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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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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士学位申请办法

发布时间:2017-08-01 13:01:15点击量:

暨南大学

    一、学士学位申请条件:

    1、已取得相应自考本科毕业证书;

    2、自考本科段各科成绩平均分68分或以上(实践、论文、免考、加考成绩不计,不能四舍五入取整);

    3、免考科目不超过本科段考试计划总科目的1/4;

    4、在暨南大学参加省学位办组织的学士学位外语统考并取得及格成绩。

    二、学士学位外语统考安排:

    每年3月报名,4月考试,具体按当年的有关通知要求报名参加考试。

    学士学位受理申请部门

    暨南大学教育学院(直接完全负责)。

    申请程序

    按暨南大学教育学院网站发布的有关通知要求办理申请手续(具体日期以通知为准)。

    1、6月申请毕业的(10月领取毕业证书),11月初必须申请学士学位(仅此一次机会,过期不再具备申请资格);

    2、12月申请毕业的(次年5月领取毕业证书),次年5月初必须申请学士学位(仅此一次机会,过期不再具备申请资格)。

    五、学士学位证书领取时间:

    经审核通过,学士学位证书2个月后领取,以暨南大学教育学院网站发布的有关通知为准。

    1、5月申请学士学位并申核通过的,一般在7月领取(自行到暨南大学教育学院领取);

    2、11月申请学士学位并申核通过的,一般在次年1月领取(自行到暨南大学教育学院领取)。

 

华南师范大学:

    一、学士学位申请条件:

    1、已取得相应自考本科毕业证书(已经办理毕业登记手续但尚未取得相应自考本科毕业证书的可以预先申请);

    2、自考各科成绩平均分70分或以上(免考成绩不计,实践、论文等非百分制成绩按“优秀99分、良好89分、中等79分、及格69分”为标准折算成百分制成绩计算,可以四舍五入取整);

    3、在华南师范大学参加省学位办组织的学士学位外语统考并取得及格成绩。

    二、学士学位外语统考安排:

    每年3月报名,4月考试,具体按当年的有关通知要求报名参加考试。

    学士学位受理申请部门

    华南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统筹),华南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负责本院),教学点-广州市信德自学考试辅导中心(协助)。

    四、学士学位申请程序:

    按学校发布的有关通知要求办理申请手续(具体日期以通知为准)。

    1、6月申请毕业的,10月中旬必须申请学士学位(仅此一次机会,过期不再具备申请资格);

    2、12月申请毕业的,次年4月中旬必须申请学士学位(仅此一次机会,过期不再具备申请资格)。

    五、学士学位证书领取时间:

    经审核通过,学士学位证书3个月后领取,以学校发布的有关通知为准。

    1、4月申请学士学位并申核通过的,一般在7月领取(到教学点领取);

    2、10月申请学士学位并申核通过的,一般在次年1月领取(到教学点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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